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他项目由地方各级审批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各级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