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八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八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可适时进行中期调整。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