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经2007年12月10日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人口计生委决定废止《计划生育系统宣传品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4号令),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主任 张维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