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2016年) 第三节
第三节 战略导向
实现人口发展目标,必须从经济社会全局高度和国家中长期发展层面谋划人口工作,深入实施国家人口均衡发展战略,明确并贯彻以下战略导向:
——注重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优化结构和提升素质并举转变。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平缓人口总量变动态势,避免人口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挖掘各年龄段人口潜能,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
——注重人口与经济发展相互动。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对人口变动的影响,综合施策缓解经济因素带来的生育率下降等人口发展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就业同步扩散,引导人口与经济布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人口能动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实施积极的老龄化政策,防范和化解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
——注重人口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补齐重点人群发展短板,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推动人口工作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注重人口与资源环境相适应。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自愿迁出,严格控制超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人口承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