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9年) 第六章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五条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五条 加大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投入。国家给予必要的财税政策,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科研仪器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