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7年) 专栏18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专栏18 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国家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加强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重大文物保护维修,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重点文物保护:实施长城、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等重大文物保护维修,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进行国有可移动文物抢救性修复。
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对古代遗址有重点地进行系统考古发掘整理和有效保护,深化重大专题研究。推进重要遗产保护项目。开展重点海域专项调查和水下考古发掘保护项目,划定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区。
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建设水下考古中心南海基地,开展南海水下文化遗产考古调查和抢救性保护。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编制总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对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利用。
文物数字资源共享:加快文物藏品数字化保藏,推进数字故宫、数字敦煌、数字丝绸之路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数字博物馆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实行抢救性记录,实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