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出入境人员和国境口岸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国境口岸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