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2016年) (三)
(三) 明确国有农场、牧场改革国有农用地资产处置政策。国有农场、牧场改制,应由改制单位提出改制方案,按资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并征求同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对属于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的国有农场、国有牧场等,其涉及国有农用地需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及划拨方式处置的,由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政府批准文件进行土地资产处置。改制单位涉及土地已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转为出让或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