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3年) 3. 难以核定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办法。 三、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四)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2013年) (四) 3. 难以核定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办法。 三、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 (四) 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中关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实际开采回采率考核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及时掌握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网络直报工作,认真审核企业缴费情况,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要及时稽查,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任务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征收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国家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原地质矿产部印发的《关于共、伴生矿产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复函》(地函〔1994〕276号)、《关于如何计征采、选、冶联合… 附件: 锰矿等9种矿产计征销售收入确定方法表(略,详情请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