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
(十)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激励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具体可操作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保障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正当收益。充分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着力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提升依法保护创新成果的水平。
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等重要依据。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其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和报酬后,应当用于单位科学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