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年) (三)

(三) 国有企业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交易,以增加交易机会,减少交易成本;对有多个需求者的土地,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提高国有企业转让土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