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年) 三、 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 (一)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年) (一) 三、 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 (一) 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市、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依据项目确定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开工建设。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