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年) 4.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五、 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 (一)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年) (一) 4.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五、 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 (一) 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协商规范合同约定内容,统一电子配号后方可签定合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