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13 送达 13.3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13.3 13 送达 13.3 传真或者电子信息送达 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但《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外。 传真、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到达当事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3.2 目录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