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6 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6.2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2014年) 6.2 6 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 6.2 违法行为制止 发现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违法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釆取措施予以制止。 6.2.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违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简要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要求; (4) 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6.2.2 其他制止措施 (4) 目录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