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应诉承办机构应当将答辩状及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印章,授权委托书还应当加盖法人代表签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