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求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出庭的案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案件;

其他对本机构业务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