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范围内的实施办法;
组织制定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技术标准体系;
组织草拟国土资源国家标准;对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
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国土资源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