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提请法制审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处罚决定文本;

案件调查报告;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相关的证据材料;

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