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国土资源执法证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执法人员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使用执法证件,不得将执法证件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