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