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