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和论证。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