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十三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