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2016年) 1.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2016年) 1. 1. 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深化医改工作由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一)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