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2016年) 6.

6. 规范诊疗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开展处方点评,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重点药品可实行备案采购,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