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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4年) 一、

一、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的建议。 (二) 指导和组织论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 (三)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四)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五)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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