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一、 一、 主要职责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 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四) 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 (五) 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 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七) 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 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 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十) 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