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国务院工作规则(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 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七、 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十八、 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法律草案、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十九、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十、 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五、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