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 五十六、

五十六、 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总理,由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应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