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8年) 五十、 第十一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 国务院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国务院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国务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国务院同意。 四十九、 目录 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