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5年)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5年) 四十五、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 以国务院名义发文,经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总理签发。 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文,由国务院秘书长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总理签发。 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四、 目录 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