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5年)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二、 国务院工作规则(2005年) 四十二、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二、 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国务院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引用法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 第九章 目录 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