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 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 一、 一、 发展改革委 (一) 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 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能源局 (一) 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 (二) 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 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四) 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 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