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资委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统筹推…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

二、 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一) 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中央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 (二)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 (三) 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 (四) 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对承担的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规范董事会建设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进行统筹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 (五)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

三、 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 强化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二) 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在战… (三) 推进阳光监管。 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向社会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 (四) 优化监管流程。 按照程序简化、管理精细、时限明确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

四、 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43项) 附件 (一) 取消事项(共26项) (二) 下放事项(共9项) (三) 授权事项(共8项) 2. 下放事项中,第1项下放给地方国资委,第2、3项下放给中央企业,第4—9项下放给国家出资企业。 3. 授权事项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授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