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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由各级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扩大至研究生;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