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年) 6. 6. 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