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一、 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陕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村内“一事一议”用工的上限控制标准,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实行上限控制,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明确农业税计税价格,并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改革试点期间不再开征新的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只对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