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五、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十五) 五、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五)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