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五、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十三) 五、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十三) 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在部分地区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继续加大对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银监会、人民银行、农业部、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