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2021年) 自然资源部《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请示》(自然资发〔2020〕18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自然资源部《关于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的请示》(自然资发〔2020〕18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