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一、

一、 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重庆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应明确全市减轻农民负担的具体比例;明确农业税计税价格,并注意与毗邻省份的平衡;补充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的有关内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并实行最高限额控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突击清欠;补充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