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2010年) 八、

八、 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上述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开采、生产数量超过当年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或指令性计划的省(区、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倍削减下一年度的总量控制指标或指令性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