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2021年) 二、

二、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述违规动用财政资金兴建楼堂馆所问题,反映出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四个意识”不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弱化,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不到位;一些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执行财经纪律松弛。有的地方漠视财经纪律,在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或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宾馆维修改造和运营,违反了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青海省违规向已转制为企业的胜利宾馆安排财政资金用于维修改造和运营。宁夏闽宁会议中心在无建设主体、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直接委托企业开工建设,项目一度因资金缺乏而停工,依靠财政支持才完成建设。

二是规避项目审批程序。有的地方采取“未批先建”、“先建后补”或以政策文件、会议代替审批等方式规避审批,违反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直接以政府文件作为建设依据,未履行审批手续。宁夏闽宁会议中心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开工建设,边实施边补手续。

三是钻制度空子搞变通。有的地方模糊政府和企业界限,混淆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界限,违规兴建会议中心,违规使用业务用房,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以业务用房名义建设,实际违规将部分业务用房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遵义市以国有企业经营项目名义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并通过财政注资、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有的已经停止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转让;有的对违规使用的业务用房进行了封存和移交;有的已按原渠道退还了财政补助资金。后续整改及执纪问责等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