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2025年) (四)

(四) 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各档所包括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