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2017年)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2017年) 21. 21. 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负责) 引用法条 划拨用地目录(2001) 20. 目录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