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2004年) (二)

(二)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起点,积极吸收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有能力、有愿望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资人入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有效治理结构。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增加决策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