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八)

(八) 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建立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根据财政事权属性,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职责的重要功能区域倾斜,不指定具体支出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衔接,用于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下级政府要确保上级拨付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履行相应财政事权。编制预算时,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暂列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等,下级政府要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