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年) 三、 三、 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 (五) 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 (六) 规范收入分享方式。税收收入应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进行明确划分,对主体税种实行按比例分享,结合各税种税基分布、收入规模、区域间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税种分享比例。… (七) 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结合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区域间均衡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等因素,合理确定省级收入分享比例。基层“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较…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