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09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一、 工作目标

二、 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 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 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 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 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 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 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 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 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 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 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 瞒报事故的; (6)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 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 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 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 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 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 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 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 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 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 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 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 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 重点时段

(一) 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 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 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 2. 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 3. 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 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 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

四、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 (二) 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 (三) 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 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 (五) 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 (六) 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 国务院办公厅